金沙遗址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05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文物法规以及本馆特色,制定如下藏品征集制度。
1 岗位与职责
1.1主管副馆长对藏品征集负领导职责,主导专业征集小组工作。
1.2研究部协助藏品征集小组负责藏品征集与管理的具体事务。
1.3藏品总账管理人员负责藏品的总账录入,并办理入馆登记手续。
1.4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征集藏品的信息记录、分类入账、入库入藏和编目建档工作。
2 征集标准
2.1凡是从金沙遗址出土或采集的重要的代表性的各类文物。
2.2反映以金沙为代表的古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
2.3能够反映金沙时期重要的代表性的民俗学、民族学、宗教学等文物、文献资料。
2.3反映金沙遗址博物馆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的报刊、图片、手稿、作品、或音响资料。
2.4反映金沙遗址及博物馆与其他地区包括海外交流的各类档案资料。
3 规范程序
3.1专业征集人员开辟多种藏品征集渠道,编制征集方案,包括初步筛选,收录信息,预算经费等。
3.2单位领导或专家组审批征集方案,组织实施。
3.3专业人员编制藏品相关档案上报。
3.4凡涉及经费开支和行政事务,请财务或行政人员协助解决。
3.5组织专家组对藏品进行鉴定,确定藏品入藏级别。
3.6登记入藏,最后做到:“鉴定明确,账目清楚,编目详明,保管妥善,制度健全,查用方便”。
4职业要求
4.1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2熟悉国家有关文物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
4.3执行国家文物法规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开展好文物征集工作。
4.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细心,认真负责。
4.5从业人员需具有一定的鉴定水平,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6了解馆藏情况,合理制订文物征集方案,并开展文物征集。
4.7热情主动地做好文物咨询,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
4.8办理好捐赠、拨交、移交、征集文物的接收手续及相关证书。
4.9及时做好新收文物的清理、修复、测量,确保文物的安全。
4.10会同有关人员对新进的文物进行鉴定、办理好入库手续,登记入帐后及时交库房保管员,办理完善的移交手续。
4.11妥善保管新收文物的账目、档案及各种手续,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