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7
文物博函〔2012〕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进一步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工作。经博物馆自评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评估推荐、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综合评审以及公示,国家文物局核定中国国家博物馆等17家博物馆为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附件: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共17家)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黑龙江省博物馆上海科技馆浙江自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宁波博物馆山东博物馆深圳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四川博物院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西安博物院甘肃省博物馆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