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邀请

发布时间:2017-12-11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的委托,对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全景数据采集加工制作采购项目 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 比选人: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二、 项目编号: SCZZ04-2017-453

三、比选项目名称: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全景数据采集加工制作采购项目

四、项目情况: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全景数据采集加工制作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拒绝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根据(财库〔 2016 〕 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工作时间 09:30-17:00 )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 ( 花样年香年广场 ) 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 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4:00 。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16 层 3 号 ( 花样年香年广场 ) 。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一、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 ( 花样年香年广场 ) 。

联 系 人:李先生 古先生

电话传真: 028-84510079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