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为维护博物馆正常参观秩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服务规范》及金沙遗址博物馆相关规定,现就在我馆开展讲解服务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入馆开展讲解服务的导游须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出具计划单,随团入馆,不得在馆内交接团队。

       二、社会人士(含导游)不得在馆内(含游客中心)招揽游客,不得在馆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其他扰乱博物馆正常参观秩序的行为。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我馆有权要求其离馆。对拒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馆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一年之内不得入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说明:我馆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开展收费人工讲解合作,请公众提高警惕,勿受误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