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须知
1.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2. 请自觉保持馆内安静,勿在馆内追逐打闹,推搡拥挤、大声喧哗;
3. 请勿触摸裸露展品,攀爬躺卧;
4. 请勿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
5. 禁止将宠物带入馆内;
6. 请勿攀爬馆内任何建筑物,请勿靠近栏杆、河道等危险区域;
7. 请勿挤压玻璃展柜,以免文物损坏和身体伤害;
8. 进入陈列馆前请将随身包裹寄存,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9. 衣冠不整、酗酒、精神障碍者谢绝入馆;
10.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有监护人陪伴方能入馆参观;
11. 为保证展陈效果,陈列馆展厅灯光较暗,请注意安全;
12. 馆(厅)内禁止吸烟;
13. 为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注意,除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任何其他(代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轮滑、儿童滑板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轮式鞋、滑冰鞋和滑板等,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公园。
